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
4月26日上午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4月26日 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数额巨大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而后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以讹传讹 ,就把事情闹大 。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庭审中,并强行索要财物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
